一、受理范围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归垫资金委托审核通知书》所确定的审核单位及审核事项,受理中央在京预算单位的归垫资金申请。
二、办事程序
1. 各预算单位在接到财政部或主管部门通知后向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送归垫资金申请及相关资料;
2.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归垫资金委托审核通知书》所确定的审核事项,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垫支事项的真实性、垫支金额的准确性向预算 单位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 预算单位接到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XX单位申请归垫资金审核意见的函》后上报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
三、需提供的资料
1. 预算单位带文号并加盖公章的归垫资金申请,在申请中需要写明垫支资金形成原因、申请归垫资金金额、科目名称及编码、垫支资金来源、垫支账户开户行、账号以及预算单位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2. 部门预算批复或追加预算批复;
3. 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到账通知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批复;
4. 垫支相关凭证,包括会计报表、支付凭证、支出明细账、有关合同、协议及垫支账户银行对账单等;
5. 专项支出归垫资金需要提供有关项目申报或批复资料。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需提供项目申报文本,基本建设类项目需要提供工程概算或初步批复及年度投资计划等;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职能部门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五处
联系人:雷励 柯晨光
联系电话:68471552 68478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