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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相关资料的通知

                                财驻京监〔2015〕234号

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北京专员办关于加强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驻京监〔2015〕233号),为了有效履行财政预算监管职能,做好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请各预算单位于2015年8月21日前,向我办报送以下资料:

  一、“一上”预算及相关资料。包括2016年度“一上”预算报表和预算编制说明,主管部门批复的2015年度预算,主管部门批复的2014年度决算。

  二、单位基础信息和相关资料。包括主管部门、单位性质、工作职能、编制人数、实有人数、机构设置和资产情况、联系人及电话等。其中人员编制需提供中编办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实有人数以2015年7月底单位实有人数为准,并需提供经人事部门确认的本单位7月份工资发放表,如有超编情况,请另附文字材料说明原因。

  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包括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

  上述资料请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各预算单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出现变动或存在缺失与差错的,应及时予以补充或更正。

  通讯地址:海淀区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

  邮政编码:100089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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